经常会遇到甲方想对局部进行鉴定的情况,举例场景:
30层的房屋,业主只委托做二层安全性鉴定,也提供了整栋房屋的竣工图,但对整栋楼进行鉴定不仅超出成本,时间和施工条件也不允许。
楼板上开个小洞口,局部加了设备荷载增加,几万平米的办公楼里局部增加了100平方的夹层,局部房间改变使用功能荷载增加等,此时若进行抗震鉴定需要整体考虑,成本和时间大大增加。
《既有这筑鉴定与加固通用规范》
GB55021-2021第4.1.2条:
当仅对既有建筑的局部进行安全性鉴定时,应根据结构体系的构成情况和实际需要,仅进行至某
一层次。
条文说明:
委托方需要鉴定的范国及层次与实际篇求直接相关,虽然本规范第4.1.1条给出了系统和完整的鉴定评级层次和标准,但是仍然可以根据实际需要仅进行至某一层次。一般而言,无论进行至哪一层次,均应从第一层次开始逐级向上一层次鉴定。
《既有这筑鉴定与加固通用规范》
GB55021-2021第2.0.4条:
既有建筑的鉴定与加固应符合下列规定:
1既有建筑的鉴定应同时进行安全性鉴定和抗震鉴定;
此处规范是为了防止对建筑整体仅做安全性鉴定而不做抗震鉴定,若是仅对局部出具安全性鉴定报告,肯定是无法包含抗震鉴定部分的。
北京地标《房屋综合安全鉴定标准》
DB11637-2015第3.1.2条:
在下列情况下,可仅进行房屋建筑结构安全性鉴定:
1)房屋局部改造(不包括局部加层)影响一定范围的结构构件安全;
2)因灾害或者多故手致结构局部损伤的;
3)正常使用中发现结构构件存在安全问题:
4)经安全评估发现房屋这筑存在局部安全隐急的:
5)其他需要结构安全性鉴定的房屋。
条文说明:考虑到有些房屋速筑在使用中要局部改造(不包括局部加层)仅影响一定范园内的结构构件安全等可仅进行局部的结构安全性鉴定,比如屋顶绿化、屋顶增设太阳能灯,当建筑结构没有明显地基沉降和地基不均匀沉降的情况下,则可对涉及顶层的结构构件进行结构安全性鉴定。
上海《既有建筑抗震鉴定与加固标准》
DGJ08-81-2021:
14.0.1条:对现有建筑进行加层、插层或扩建时,必须按加层、插层或扩建后的结构状态建立计算模型,并按现行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建筑抗震设计标准》DGJ08-9的耍求进行抗震鉴定和抗震设计。
加层、插层或扩建面积不超过原房屋总建筑面积的5%且单层新增面积不超过原房屋典型楼层面积的10%时,可按本标准第14.0.2条的方法进行抗震鉴定和抗震设计。
14.0.2条:对现有建筑进行改建时,应按改建后的结构状态建立计算模型,并按本标准第1.0.4条和第1.0.5条的要求进行抗度鉴定,但新增结构构件应满足现行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建筑抗震设计标准》DGJ08-9的抗震措施要求。若改建仅涉及原有结构局部区城的个别非抗侧力构件,并确保原结构整体抗震能力不被削弱,可不要求进行专门的抗震鉴定,但应进行整体结构和局部结构的安全性分析。
满足以下几点时可不进行抗震鉴定:
1)加层、插层或扩建面积不超过原房屋总建筑面积的5%且单层新增面积不超过原房屋典型楼层面积的10%。同理使用功能改变的面积也可参考此面积占比。
2)主体抗侧力构件:梁柱或剪力墙等未涉及改动。
3)需要复核局部受力以及整体受力,例如局部荷载增加需要复核此范围构件配筋;也需要验算荷载增加范围以下的柱轴压比、柱配筋、基础面积、基础配筋等保证整体结构安全性。
注:若超出第1)条则需要按现行国家规范进行抗震鉴定和抗震设计。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9月8日发布的《既有建筑改造施工图设计审查要点》
@2009-2020 www.zkjcjd.cn 版权所有:四川至科建筑工程质量检测鉴定有限公司 蜀ICP备2020028628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