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有建筑鉴定与加固通用规范》(GB 55021-2021)(以下简称通用规范)根据不同的后续工作年限,将既有建筑分为A、B、C三类进行抗震鉴定。对于A、B类既有建筑的抗震鉴定,规定允许在现行抗规的基础上进行折减,同时规定不应低于原建造时的抗规要求。对于A、B类既有建筑的抗震鉴定,常规操作是同时按现行抗规折减和原建造时的抗规进行地震作用计算,将两个计算结果进行比较,取不利情况。由于需要对不同模型进行分析对比,操作起来工作量较大,效率偏低且容易出错,不利于抗震鉴定工作的开展。因此,本文以满足通用规范的最低要求为前提,通过对各版抗规中的抗震参数进行对比分析,将抗震鉴定的要求给与明确和细化,提出了非常快捷方便的抗震鉴定参数确定方法,提高抗震鉴定的工作效率。通用规范规定,既有建筑的抗震鉴定应允许采用折减的地震作用进行承载力和变形验算,应允许采用现行标准调低的要求进行抗震措施的核查,但不应低于原建造时的标准要求。具体的实施主要体现在以下两方面:一是5.3.1条规定,允许按现行标准调低的要求进行构件的组合内力设计值。二是5.3.2条规定,水平地震影响系数最大值可按现行标准折减,A类可按0.8倍折减,B类可按0.9倍折减,同时不应低于原建造时的标准要求。从以上规定可知,抗震鉴定时,即可对既有建筑的抗震措施按现行标准调低,也可对其地震作用按现行标准进行折减,或者两者同时进行调低,最终只要不低于原建造时的标准要求即可。需要说明的是不低于原建造时的标准要求指应按现行抗规查设防烈度、设防类别、地震分组、场地类别等地震动参数,再根据原建造时的标准要求进行计算。我国正式实行的抗震设计规范有以下版本:78抗规(74抗规试行版)、89抗规、01抗规、10抗规,其中01抗规与10抗规经历过局部修编,发布了01抗规(08版)与10抗规(16版)。由于不同版本抗规从地震作用计算方法,地震动参数设置等均存在不同,因此对于不同年代建造的既有建筑在抗震鉴定时要满足通用规范中不低于原建造标准的规定,则要对不同版本的抗规进行分析对比。78抗规抗震计算方法与后续版本抗规计算方法不同,满足现行抗规折减且不低于原建造时标准的要求难以实现。由于78抗规的地震作用总体上与89抗规相当,因此按78抗规建造的房屋其地震作用可同89抗规建造的房屋一样计算,其抗震措施鉴定根据不同的后续使用年限可按《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 50023-2009)中的A类或B类进行。89抗规之后,各版抗规地震作用计算方法基本一致,水平地震影响系数计算采用反应谱法,考虑特征周期的影响。对比89抗规~10抗规的规范反应谱,ξ=0.05且≤5Tg时,反应谱曲线相同。故此本文接下来着重对89抗规~10抗规的以上情况进行对比分析,将此部分抗震鉴定的要求给与明确和细化。由于地震动参数要按现行规范取值,为此本文在进行分析时,对89抗规的设防烈度增加7.5度和8.5度,对应的水平地震影响系数最大值仍取中间值0.12和0.24,现行抗规的第一组和第二组对应89抗规的近震,第三组对应89抗规的远震。同时现行抗规的新增的场地类别Ⅰ0类,对应于89抗规和01抗规中的Ⅰ类。通用规范的5.3.2条规定的是对水平地震影响系数最大值αmax的折减。但对比89抗规~10抗规可知,各版抗规的αmax是相同的。各版抗规的αmax值一览表见表1。对比建筑抗震鉴定标准第3.0.5条可知,在B类建筑的地震作用计算时,其特征周期采用的是89抗规的值,此值比现行规范约低10%,正好跟通用规范5.3.2中B类按0.9倍折减相对应,所以此处的折减应是考虑了不同的特征周期所引起的水平地震影响系数α的降低。基于上述理由,通用规范的5.3.2条改为水平地震影响系数α可按现行标准折减更为妥当。各版抗规的Tg一览表见表2。对于砌体结构及低层的框架结构,自振周期对应的α一般在水平段,取α=αmax。由于89抗规~10抗规的αmax是相同的,所以为满足通用规范不低于原建造时标准的要求,此时αmax按原建造时的抗规取值即可。在规范反应谱曲线下降段,ξ=0.05且≤5Tg时,89抗规~10抗规的水平地震影响系数α计算公式相同,即α=[(Tg)0.9/(T)0.9]×αmax。对于某个既有建筑,结构自振周期T一定,各版抗规中αmax相同,故α只与Tg有关。令K=(Tg)0.9,则K值越大时,α值越大,处于不利的情况,应在地震作用计算时采用。89抗规~10抗规的Tg所对应的K值一览表见表3。对比01抗规和2021 A、2021B所对应的K值,我们发现01抗规所对应的K值均不小于2021A、2021B所对应的K值,这表明对于按01版抗规建造的既有建筑在进行A类、B类抗震鉴定时,水平地震影响系数α应按01版抗规计算。对比89抗规和2021A、2021B所对应的K值,发现89抗规所对应的K值有部分是小于2021A、2021B所对应K值的(表3中填充部分),表明这部分的水平地震影响系数α应按10版抗规计算并按A、B类相应进行折减;另外对于89抗规所对应的K值大于2021A、2021B所对应K值的情况,其水平地震影响系数α应按89版抗规计算。为了更方便应用,笔者对数值进行赋值处理,令89抗规对应K值大于2021A或2021B的情况为“0”,反之为“1”,则表3可以转化为表4(按01版抗规建造的既有建筑均按01版抗规计算α,不再进行赋值处理)。通用规范5.3.1条是对构件的组合内力设计值进行调整。从89抗规~10抗规的调整系数来看,相互间差别较大。各版抗规框架柱的主要调整系数一览表见表5,各版抗规中抗震墙、框架梁主要调整系数一览表见表6。由上表可知,现行抗规的抗震措施调整系数相对于旧抗规有较大的提高。通用规范5.3.1条中表示可按现行标准调低的要求进行取值,但未给出具体的调低方法。但通用规范5.1.4条有规定,不应低于原建造时标准的要求。故对于不同年代建造的房屋最低可按原建造时的标准进行调整。通过上文的阐述可知,以满足通用规范的最低要求为前提,进行A类或B类抗震鉴定时,可以得出以下结论:(1)、对于按01抗规建造的既有建筑,水平地震影响系数α应按01抗规计算,抗震措施可按01抗规进行调整。(2)、对于按89抗规建造的既有建筑,分两种情况考虑:对于自振周期在规范反应谱水平段的情况,水平地震影响系数α应按89抗规计算,抗震措施可按89抗规进行调整。对于自振周期在规范反应谱曲线下降段的情况,按表4的取值原则判断后选取对应标准进行计算。对于表4中“0”对应的情况,水平地震影响系数α应按89抗规计算,抗震措施可按89抗规进行调整;对于表4中“1”对应的情况,水平地震影响系数α应按10抗规计算并相应进行折减(A类0.8、B类0.9),抗震措施可按89抗规进行调整。(3)、按78抗规建造的房屋,其水平地震影响系数α可同89抗规建造的房屋一样计算,详见第(2)款;其抗震措施鉴定根据不同的后续使用年限可按鉴定标准中的A类或B类进行。最后需要说明的是,对于规范反应谱直线下降段等本文未分析的情况,抗震鉴定时仍应根据建筑的实际情况进行多模型复核或采用鉴定标准规定的方法,以满足通用规范对抗震鉴定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