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至科建筑工程质量检测鉴定有限公司

Sichuan Zhike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quality inspection and Appraisal Co., Ltd

全国咨询热线:

13551272219

关于我们

About us

四川至科建筑工程质量检测鉴定有限公司是专业接受委托从事质量检测技术服务的企业。公司成立于2017年9月26日,经成都市锦江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依法登记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4MA6BX8F21H),具有独立对外开展工程质量检测鉴定工作,不受外界干扰,为社会提供和出具公正数据的第三方公正机构,公司财务独立。注册资金捌佰万元人民币。 本公司以“公正、科学、准确、满意”为质量方针,以“用户满意,检测技术、服务水平在工程质量检测鉴定行业中较为先进的公司”为总体目标。致力

了解更多

服务类别

Service category
更多服务

成功案例

Success stories
更多案例

服务设备

Service equipment
更多设备

新闻中心

News Center
更多新闻

@2009-2020 www.zkjcjd.cn 版权所有:四川至科建筑工程质量检测鉴定有限公司 蜀ICP备2020028628号-1

技术支持:人人帮

短信咨询 电话咨询 一键导航
成都地毯 环保设备
 因灾害导致的房屋结构安全问题,维修义务及费用如何承担?应具体情况具体分析_四川至科建筑工程质量检测鉴定有限公司-房屋检测鉴定|危房鉴定|房屋抗震鉴定|房屋使用鉴定

四川至科建筑工程质量检测鉴定有限公司

Sichuan Zhike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quality inspection and Appraisal Co., Ltd

全国咨询热线:

13551272219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因灾害导致的房屋结构安全问题,维修义务及费用如何承担?应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发布时间:2023-08-04
阅读人数:487

因洪涝灾害导致地面沉降,影响房屋结构安全,维修义务及费用如何承担?





答: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对于地面沉降影响房屋结构安全的,只要该建筑还在合理使用年限之内,建设单位或者房屋建筑所有人应当向施工单位发出保修通知,施工单位接到保修通知后,应当到现场核查情况,予以保修、维修;当然如最终确定沉降原因完全是由不可抗力造成,所有权人或其他权利人聘请其他有资质的第三方进行设计、施工的,法律亦不禁止。因本次洪涝灾害构成不可抗力,若地面沉降并非由于施工单位原因导致,应当由所有权人或其他权利人承担相应费用。总之需根据地面沉降的真实原因,如是否处于积水区、是否处于泄洪区等等,综合各方面过错综合考量,最终确认责任承担。





法律依据: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
第六条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在工程质量保修书中约定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双方约定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七条 在正常使用下,房屋建筑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一、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四、电气系统、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五、装修工程为2年。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约定。
第八条 房屋建筑工程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第九条 房屋建筑工程在保修期限内出现质量缺陷,建设单位或者房屋建筑所有人应当向施工单位发出保修通知。施工单位接到保修通知后,应当到现场核查情况,在保修书约定的时间内予以保修。发生涉及结构安全或者严重影响使用功能的紧急抢修事故,施工单位接到保修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现场抢修。
第十条 发生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缺陷,建设单位或者房屋建筑所有人应当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施工单位实施保修,原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监督。
第十一条 保修完成后,由建设单位或者房屋建筑所有人组织验收。涉及结构安全的,应当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 施工单位不按工程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的,建设单位可以另行委托其他单位保修,由原施工单位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三条 保修费用由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第十四条 在保修期内,因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缺陷造成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者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的,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者第三方可以向建设单位提出赔偿要求。建设单位向造成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缺陷的责任方追偿。
第十五条 因保修不及时造成新的人身、财产损害,由造成拖延的责任方承担赔偿责任。



因洪涝灾害导致屋顶漏雨,维修义务及费用如何承担?





答:根据《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规定,屋面防水的质保期为五年,如果发生在质保期内,应该由建设单位承担修复费用。超过质保期后漏水,因楼顶属于公共部位,根据《民法典》规定,应由本单元所有业主共同承担维修费用。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可由物业管理服务企业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因本次洪涝灾害构成不可抗力,若屋顶漏水并非由于施工单位原因导致,应当由所有权人或其他权利人承担相应费用。总之需根据的屋顶漏雨真实原因,综合各方面过错综合考量,最终确认责任承担。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一条 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第十八条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当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因洪涝灾害导致外墙墙皮脱落,导致人员伤亡.物业公司是否担责?
答:物业公司如果已经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确因暴雨原因浸水导致外墙脱落不可避免的,属于不可抗力,物业公司不承担责任。同时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若外墙墙皮在暴雨来临前已存在脱落风险,且物业公司如无证据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已经尽责的,应当根据其过错程度承担相应侵权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物业管理条例》
第三十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
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建筑物排水系统设计、建设问题导致地下车库被淹,开发企业、物业公司如何承担责任?

图片






答:确因排水设计及建筑本身问题导致的地下车库被淹,则开发企业及设计单位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当然如存在特大暴雨等不可抗力因素,最终的责任承担需要结合各方面因素综合考量。
如排水设计及建筑物本身没有问题,短时间的特大暴雨属于突发事件,如物业已采取相应措施,相应损失不应由开发企业和物业公司承担。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文中部分图片和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及原出处所有,如涉侵权或原版权所有者不同意转载,请及时联系我们,以便立刻删除。)

————END————

@2009-2020 www.zkjcjd.cn 版权所有:四川至科建筑工程质量检测鉴定有限公司 蜀ICP备2020028628号-1

技术支持:人人帮

短信咨询 电话咨询 一键导航
成都地毯 环保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