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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有建筑维护与改造通用规范》的基本规定

发布时间:2023-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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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既有建筑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改动建筑物主体结构和改变使用功能。

2.既有建筑应确定维护周期,并对其进行周期性的检查。

3.既有建筑的维护应符合下列基本规定:

(1)应保障建筑的使用功能。

(2)应维持建筑达到设计工作年限。

(3)不得降低建筑的安全性与抗灾性能。

4.既有建筑的改造应符合下列基本规定:

(1)应满足改造后的建筑安全性需求。

(2)不得降低建筑的抗灾性能。

(3)不得降低建筑的耐久性。

5.既有建筑维护与改造前应进行现场踏,并应针对建筑的具体特点,制定维护方案或进行修缮与改造设计。施工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制定针对性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应编制应急预案。

6.既有建筑维护与改造工程施工中,应保证相关人员的安全和健康。

7.既有建筑维护与改造工程施工中,应区分作业区、危险区和工程相邻影响区,应设置安全警示和引导标志,并应采取相应安全防护措施。

8.施工现场应保障消防安全,按现行制度做好临时用电管理,严格履行动火审批制度。

9.既有建筑维护与改造时,应对白蚁危害情况进行检查;当发现白蚁危害时,应对房屋进行白蚁蚁害评估及防治。

10.既有建筑维护与改造工程施工中,应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粉尘、废气、废弃物、噪声、振动等造成的影响。

11.既有建筑维护与造工程应进行质量控制。工程全部完成后,应进行验收。

12.既有建筑维护与改造工程,应及时收集、整理工程项目各环节的资料,建立、健全项目档案。相关档案资料应妥善保管;既有建筑物管理权移交时,应同时移交建筑物的相关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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