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房屋(简称"危房")是指承重构件已属危险构件,结构丧失稳定和承载能力,随时有倒塌可能,不能确保住用安全的房屋。
房屋安全鉴定对危房分为整幢危房和局部危房:
(1)整幢危房是指随时有整幢倒塌可能的房屋;
(2)局部危房是指随时有局部倒塌可能的房屋。
危房安全鉴定以幢为鉴定单位,以建筑面积平方米为计量单位。
(1)整幢危房以整幢房屋的建筑面积平方米计数;
(2)局部危房以危及倒塌部分房屋的建筑面积平方米计数。
危房鉴定应以地基基础、结构构件的危险鉴定为基础,结合历史状态和发展趋势,全面分析,综合判断。
房屋安全鉴定在地基基础或结构构件发生危险的判断上, 应考虑构件的危险是孤立的还是关联的。
(1)若构件的危险是孤立的,则不构成结构的危险;
(2)若构件的危险是相关的,则应联系结构判定危险范围。
在历史状态和发展趋势上, 应考虑下列因素对地基基础:结构构件构成危险的影响。
(1)结构老化的程度;
(2)周围环境的影响;
(3)设计安全度的取值;
(4)有损结构的人为因素;
(5)危险的发展趋势。
楼体不稳定:表现为过了沉降期依然下沉不止;不均匀沉降导致楼体倾斜;整体强度不够,楼体受震动后或在大风中摆动;因结构不完善,部分或全部承重体系载力不够,导致楼体有局部或全部坍塌隐患。
裂缝:包括墙体裂缝及楼板裂缝。裂缝分为强度裂缝、沉降裂缝、温度裂缝、变形裂缝,产生的原因有材料强度不够,结构、墙体受力不均,抗拉、抗挤压强度不足,楼体不均匀沉降,建筑材料质次,砌筑后干燥不充分等。
四川至科建筑工程质量检测鉴定有限公司温馨提醒:危房不稳定,随时会坍塌,不管是局部危房还是整幢危房,都需要委托专业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房屋安全等级评价,针对房屋存在的问题提出加固整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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